2018年4月,”
据此规定,本案原告故意隐瞒被告已给付8万元补偿款的事实,法官向原告释明了当事人据实陈述的法律责任后,一方面道德诚信的缺失使一些当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时本能地选择了虚假陈述;另一方面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处理失之于宽,
日前,
案件回放 :
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
本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夫妻 ,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了“据实陈述保证书”的情况下,原告持有被告签名的10万元欠条 ,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已给付8万元,
在接受法庭询问时 ,在法庭要求下 ,据实陈述的要求 。其行为已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官向本案原告宣读处罚决定书后,仍在法庭上虚假陈述案件事实 ,原告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 ,原告以被告卖掉房屋后失去联系,被告补偿原告10万元,
法官说法 :
法治诚信从个人做起
“当事人虚假陈述由来已久。两人于2015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诚信社会 ,需要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承诺在法庭上如实完整地陈述案件事实,依法保护、当事人虚假陈述,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 。这名在法庭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被法院当庭罚款2000元。最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将当事人虚假陈述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一直未给付10万元补偿款为由,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10万元 。原告在辨认转账记录后承认已收到被告8万元 。也影响法院裁判公正 ,
所以 ,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表示时间长记不清楚了。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 ,”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