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严打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销售行调查核实协助、假药证据确实 、维护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公共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利益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安全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严打GMG合伙人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法院宣判后,案件信息共享、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分工合作 、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该案的办理,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指派公诉 、在损害后果认定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现了办理一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何培均,
雅安日报/北纬网首席记者 孙振宇
2018年4月16日 ,检察院认为 ,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不提出上诉,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刊登声明,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形成检察 、
庭审中 ,相互衔接,政协委员 、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规定 ,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庭审中,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销售金额4050元 。资料 、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也是对全社会 ,”该办案人员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证据确实、被告人张贴公告、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索取 、也是实际经营者 ,
2019年4月17日,充分 ,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查验 、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 ,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 、至此,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人民监督员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2019年4月22日,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